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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带一路”PPP项目应规避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缘政治复杂、宗教文化多元,包括战争、内乱、国有化征收、汇率波动等区域性风险系数较高。不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后发优势明显,同时具备人口红利和土地资源优势,基建投资机会巨大。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建投资过程中,PPP模式逐渐崭露头角。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就“一带一路”PPP项目风险提出了应对措施,颇具借鉴意义。
    投资特点
    “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其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沿岸经过65个国家,横跨欧亚非3个大陆。而从基建投资的角度而言,主要存在如下特点:
    ——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偏低,基础建设较为落后,但人口和土地资源优势明显,基建投资机会巨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覆盖了全球近70%的人口,但普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其中49个为发展中国家,2015年除中国、印度、俄罗斯外,其余国家经济总量均在1万亿美元以下,与该地区人口占比存在较大落差。同时,长期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缓慢,多数国家基础设施不尽完善,这为海外资本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据预测,未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总规模或高达6万亿美元。
    ——投资风险偏高,但区域后发优势明显,投资利润空间较大。
    “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集中了世界四大文明、三大宗教的发源地,涵盖了现代社会三大主流法系,宗教文化上多元化特征明显。而且其中很大比重国家未形成现代化的政治体系和经济模式,导致法治建设落后、商事信用缺乏等,这些无疑增加了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地缘政治极其复杂,暗合了全球“不稳定之弧”,战争、动乱、罢工等风险性事件时有发生。
    不过,从投资角度而言,风险往往和收益成正比,高风险地区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投资利润空间。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多数国家自身发展资金严重短缺,为有效吸引外资,以上国家普遍出台了不同程度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政府补贴等:如越南的《外国投资法》给予特别鼓励投资项目4年免交所得税及4年后减半征收的优惠。
    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后发优势明显,同时具备人口红利和土地资源优势,未来10年间将是其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投资回报率较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有更高的上浮空间。
    ——资金和技术存在缺口,对应中国企业优势,具备投资盈利基础。
    因为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系数普遍较高,甚至部分国家政府信用尚存瑕疵,所以该地区大型基建项目往往面临融资贷款压力。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前,未出现大量热钱涌入的情况。同时,由于长期城市建设滞后,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也未形成享有全球优势的专利性基建技术和高效的综合运营能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的缺口,恰恰对应了国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资管等)相对充裕的资金供给,以及以中国建筑、中国铁建等为代表的先进基建制造商的技术优势,形成了资金和技术上的对接。
    发展趋势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建投资出现了产业链上移、参与主体综合化等新的趋势和特点,颇值得关注。
    企业盈利模式从EPC转向BOT/PPP
    工程总承包(简称“EPC”)模式曾经是国际基建商的主要运营模式,通过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收取工程款。2015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签订了近6000个EPC项目合同,金额高达930亿美元。EPC项目充分体现了中国基建企业在国际工程建设中的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能力。
    不过,虽然EPC模式下,基建商可以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短时间内,通过应收账款买断等方式收回全部资金,资金回笼压力较小。但近年来,由于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仅为10%左右。为获取更高的利润率,大型基建商纷纷着手向产业链上游转型,开始介入项目投资环节,并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盈利模式由EPC向BOT/PPP转移,以此享受工程项目的后续利润。包括中国电建集团、中国能建集团等大型基建商均设立了专门的海外投资公司,专营海外PPP投资项目。
    企业参与主体由单一趋向综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需求,不但给传统的基建商提供了转型的机会,更赋予了产业链上更多中国企业以商机,包括银行、保险、供应商等。
    例如,中国在印尼首例BOOT项目——印尼巨港150MW电站项目,由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SSP(一家印尼当地公司)按照54%、44%和2%的股比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项目公司自有资金占10%,另90%由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同时中信保为本项目承包了海外政治保险,而项目的主要供应商除两家印尼公司外,南京汽轮电机公司也占有重要比例,最终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简称“FIRR”)达到了26%。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参与海外PPP项目的主体从单一基建商转变为多元化机构,涵盖了金融业、制造业等多个领域。这意味着更为广泛的中 国企业可以参与“一带一路”基础建设投资,分享投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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